教师管理
关于组织2010年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64号),我市将组织2010年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条件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闽教人〔2010〕64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对象、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特级教师推荐名额39个,我市按1:1.2的比例下达推荐指标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请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二)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市直有关学校每校最多推荐1人参评。各县(市、区)推荐的校级正职领导、教研人员推荐数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除鲤城、丰泽外的其他县(市、区)农村教师推荐数应不低于推荐名额的35%。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64号)所规定的程序。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学校(单位)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其所提交的论文进行网络检索,同时组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师德表现、育人效果、教育教学情况等,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评议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分别征求同级纪检、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将组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产生推荐人选并报省教育厅。
四、推荐材料
参评人员须按《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材料清单》要求,将推荐材料整理完整、按顺序装订,采用纸质档案袋装袋[档案袋底部须粘贴标签(标签样式详见附件四)],并附上本人CN论文检索情况(检索情况样式详见附件二),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有关学校进行初审。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应认真核对本地、本校推荐人员的论文检索情况,汇总本地、本校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审核盖章(属复印件须注明“系原件复印”字样)。
市直有关学校于7月16日前、各县(市、区)于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和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发送《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2010年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三)的电子版本至zhh22766208@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评选文件可到泉州教育信息网 “人事科文件”(http://www.qzedu.cn/rs)中下载。
附件:1、泉州市2010年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名额分配表
2、参评人员CN论文检索情况样式
3、2010年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
4、参评人员档案袋底部标签样式
二○一○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特级教师 评选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发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