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
泉州二实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09]14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教师力行师德规范,全面提高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建立和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学校特制定师德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打造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团队。
2、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师
三、考核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师德行为。鼓励教师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学习,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教师师德情况记载,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坚持量化考核,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师职业道德情况。
3、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考核方案和细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师德教育与常规管理、绩效考核相结合,力求师德考核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通过师德考核,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教师团队的凝聚力。
四、考核内容
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2、泉州二实小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见附表一)
五、考核组织和程序
1、组成考核小组。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林心明任组长,全面组织实施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由李惠珍、陈丽红副校长配合具体落实。考核小组成员由工会副主席王水玉、总务主任林加强、教导主任施淑宁、教研室主任李福安、少先队总辅导员李百灵等学校行政人员及教代会代表组成,教代会代表不少于50%。
2、组织评议。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分发无记名家长问卷调查表、召开家长会、校长意见箱、网上互动等方式进行。
教师评议: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3、考核程序。
⑴ 个人自评。组织教师自我总结和反思,并根据《泉州二实小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见附表一),结合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
⑵ 学生及家长评议。每学年综合考评前,组织班级的全体学生及家长,按照《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民主测评表》(附表二、附表三)对授课教师进行无记名评议。
⑶ 教师评议。按教研组组织教师按照《泉州二实小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进行无记名测评。
⑷ 学校评议。学校每学年度由师德考评小组,按照《泉州二实小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的要求,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常规监督和随机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学期末对照考核细则,根据平时检查记载情况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等次。
⑸ 结果反馈与公示。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将被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学校指定一名校级领导与其谈话,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并进行核实,直至确定等次后备案存档。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在职务评聘、晋级提薪、培训学习、推荐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年度师德考核不是优秀等次的教师,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优秀、破格晋升职称时,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不发给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解聘或呈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附表一:
泉州二实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表
姓名:
项目 |
师德规范要求 |
考核细则 |
自评 |
互评 |
校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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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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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守法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
1在学生中发表.诋毁和违背国家政策言论; 2.不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无故无故迟到早退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 4.有损于学校及同事声誉的言行; 5.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 6.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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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1.不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中出现工作失误者; 2.课堂组织不力,课间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3.值日、值班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事故和学校财产损失的; 4.上课时擅离岗位、接听或拨打手机等; 5.不按要求进行备课,无备课进教室者; 6.作业不及时、认真批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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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学生 |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
1.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中伤学生,对学生实施冷暴力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 3.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4.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停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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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 |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0、坚持以育人为本,管教管道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
1.压制学生创造性精神和全面发展,不让学生参加兴趣活动者; 2.不注重学生习惯的养成,对学生错误放任自流者; 3.作业过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者。 4.公开排列学生考试成绩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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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 |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
1.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委托学生家长办私事; 2.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或教育教学成果; 3.衣着不整,穿背心、短裤、拖鞋进教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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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学习 |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1.不参加学校、年级组和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2.不参加各类公开课的听课、说课、评课活动者; 3.不上公开课、不撰写教研教改文章的; 4.不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考试者; 5.不按要求撰写读书笔记者、教学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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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在合理的工作调整或集体活动中,不服从领导或指挥。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以营利为目的的向各种补习班介绍学生收取回扣。 4、以职权之便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收受或索要学生及家长的礼品。 5、向学生推荐或出售各种补习资料及其它产品;乱收费。 6、因工作失职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或其他严重后果。 7、在考试、考核、职务晋升中,弄虚做假。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严格禁止有偿家教;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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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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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违反细则中的某一项,该项目为不合格。
附表二: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民主测评表
(学生评价表)
班级 学科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等级 |
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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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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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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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认真上课,没有迟到、早退、拖堂或无故旷课占课现象,辅导学生细致、耐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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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业批改认真、及时、细致,有批改日期,有评语或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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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识丰富、教法灵活、面向全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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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隐私,不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公正、公平评价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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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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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待人真诚,尊重他人,和教师关系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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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动与家长沟通,平等对待家长,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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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没有私下征订和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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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课、自习关闭通信工具,上课期间从不接待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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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言谈举止文明、规范、着装得体,使用普通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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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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