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事务

泉教中[2012]10号 关于2012年鲤城、丰泽、洛江等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16 作者:校务公开 发布者:校务公开 阅读 : 36375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中〔2012〕10号

关于2012年鲤城、丰泽、洛江等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我局中招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ldquo;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rdquo;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即可升入初中(含民办学校)就学。 

  (一)学籍关系在丰泽区、洛江区所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鲤城区的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 

  (二)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毕业生(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街道办事处和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升入初中的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

  (三)民办中学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录取,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小学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三、招生范围

  (一)丰泽区、洛江区所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鲤城区的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二)鲤城区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1.南片:泉州三中、泉州七中等2所中学,招收晋光小学、师院附属小学、鲤城区第二中心小学、通政小学、立成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东门小学、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2.北片: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六中等3所中学,招收晋光小学、通政小学、新村小学、西隅小学、升文小学、泉州市实验小学、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8所小学的毕业生。

四、派位、招生计划

  (一)公办学校派位安排:

  南片区:每班54人。泉州三中和泉州五中联合招生18个班(在泉州三中上课,泉州五中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毕业证书签盖泉州三中印章),泉州七中14个班。

  北片区:每班54人。泉州一中8个班(其中50名特长生主要面向市区招生)、培元中学14个班(其中50名特长生主要面向市区招生)、泉州六中12个班。

  2012年五所公办中学初中派位计划

学校

派位计划数(人)

班  级

南片区

泉州三中
泉州五中

联合招生

972

18

泉州七中

756

14

北片区

泉州一中

432

8

培元中学

756

14

泉州六中

648

12

  其他公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由鲤城、丰泽、洛江等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学校:

  2012年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学 校
招生计划数(人)

外国语中学

实验中学

 

招生区域

鲤城区

350

300

丰泽区

100

300

其它区域

150

200

合       计

600

800

  区属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或公布。

五、有关事项 

  (一)户籍、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先派位提供公办中学学位后由民办初中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后,小学毕业生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可以向辖区招生办提出放弃公办中学的学位。

  (二)凡学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的小学毕业生,要在鲤城区、丰泽区就读初中的,均应按规定填报升学志愿表,填报时间在6月12日到15日。任何中学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公办学校初中电脑派位时间在7月5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学生注册在派位后的7天以内完成。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时间在7月6日至7月15日,7月16日至17日将拟招收的新生名单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7月18日后凭审核后的新生名单到各县(区、市)招生办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三)民办初中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免试招收初中新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该注明该生是在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内,学校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果擅自编列学籍号招收计划外的学生,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闽教发【2008】136号)严肃处理。

  (四)公、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我局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五)鲤城地面因居住地或户籍变迁,要求跨片区参加派位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鲤城区教育局确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送鲤城区招生办审查,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经市中招办批准后,可以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六)73141部队现役副团职以上军官在鲤城区东门小学就读的子女,可就近照顾安排在泉州三中就学,也可根据学生的志愿参加电脑派位。

  (七)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及外国籍人士在市区4个街道办事处所属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其户籍关系在境外但在市区小学就读毕业的子女,与该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一视同仁。但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资料,经区招生办审核、市中招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参加派位。台商子女可以申请直接进入泉州三中就学。

  (八)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的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的子女,可照顾免于参加电脑派位,直接进入公办学校就学。 

  上述学生,应出具原毕业小学的证明,并提供父亲(或母亲)的职称证件及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在申请书中写明拟选择就读学校的校名。 

  (九)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将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代表、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派位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十)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今年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仍然按照统招生计划的50%比例直接分配到三个区和台商投资区所有初中校。

  (十一)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参照闽教监[2007]6号文执行,不仅要查处有关当事者,而且还要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二)2012年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起止学籍号

      泉州外国语中学:c1218200001&mdash;c1218200600

      泉州实验中学:c1283050001&mdash;c1283050800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市区初中  招生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陈部长,市政府周副市长,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印发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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