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泉州市二实小参评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方案
(一)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教师。
2、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思想上进。
3.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和支持团的工作。
4.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具有主人翁精神,表现突出。
5.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
6、五年内受到同级或更高级别综合表彰的一般不再参评。
评选办法:
1、市直教育系统团委优秀共青团员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有一个表彰名额。
2、如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多于一人须由全体团员民主表决。
(二)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除必须具备上述“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热爱共青团事业,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能充分领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学校的各项工作。
2.作为团干部,工作积极主动,取得较好成绩。
3.热心为团员服务,有效完成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4.群众基础好,在团员青年教师中有一定的威信。
5.团干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6、五年内受到同级或更高级别综合表彰的一般不再参评。
评选办法:
1、市直教育系统团委优秀共青团干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有一个表彰名额。
2、如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多于一人须由全体团员民主表决。
(三)泉州市直教育系统团委“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
2、品德高尚,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刻苦学习,勤于实践,追求真知;热爱生活,诚实勇敢,自强自立;
3、文化基础知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发展素质必须是全优,符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条件;
4、能积极参加少先队各种体验实践活动,以及少先队的一些重大的活动,有一定示范性,起到榜样作用;
5、能为小队、中队、大队的少先队活动出谋划策,工作主动,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
6、近三年曾受到校级综合表彰;
7、现任或曾任少先队小干部、督导队员、广播员、旗手及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少先队员优先参评;
8、曾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综合表彰的少先队员不再参评;
评选办法:
1、市直教育系统团委优秀少先队员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有四个表彰名额。
2、名额分配:四、五年级各民主推荐两名少先队员参评。
3、民主推荐方式参照《泉州二实小市级以上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四)泉州市直教育系统团委“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教育事业,道德品质优良的现任大队(总)辅导员、中队辅导员;
2、担任大队(总)辅导员三年以上(含三年),或担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3、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奉献精神,勤于钻研业务,能够认真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
4、大队辅导员组织开展的少先队工作有特色、有实绩,分管负责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中队辅导员积极参加学校或大队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所在中队“特色班队”、“星级班队“创建成效明显;
5、大队(总)辅导员特别是同时兼任中队辅导员的优先参评;
6、五年内受到同级或更高级别综合表彰的一般不再参评。
评选办法:
1、市直教育系统团委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有一个表彰名额。
2、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多于一人须进行民主表决: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的身份为大队辅导员(含兼任中队辅导员的大队辅导员)且候选人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由少先队辅导组成员民主表决;如没有大队辅导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则从符合条件的中队辅导员中推选,候选人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投票表决。
注:《泉州市二实小参评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方案》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共青团泉州二实小支部
少先队泉州二实小大队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