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泉州二实小市级以上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5-01 作者:校务公开 发布者:校务公开 阅读 : 19091

 

一、评选程序:

  1、公布参评条件。

  2、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根据参评条件核实候选人资格。

  3、班级投票:候选人在班级进行参评演讲,全班同学投票。班级投票占总分35%。

  4、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投票。占总分35%。

  5、加分项目:

  参评学生递交有关材料原件,统计得分。占总分30%。封顶30分。

  (1)个人获奖得分情况(文章、作品发表CN刊物发表视为省级一等奖,报纸刊物发表视为市级一等奖,团体获奖个人折半加分。)校级竞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鼓励(优秀)奖0.2分;市级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鼓励(优秀)奖0.5分;省级竞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鼓励(优秀)奖1.5分;全国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鼓励(优秀)奖2.5分。奖状必须是由我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及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等部门颁发,方可认定。(备注:奖状累计三年内。)

  (2)三年内每学期期末成绩全“优”的各加1分。

  (3)现任或三年内曾担任少先队大队长(含副大队长、助理大队长)每任加2分,大队委加1.5分,中队委、督导队员、广播员、旗手或学生社团负责人加1分,小队长、图书管理员加0.5分。

  6、班级公示初步选送表彰人选,公示时间为1天。

  7、呈送学校审核、确认。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采用100分制。各项成绩相加后以总分分数高低排序。排位高者获得选送资格。

  2、严禁拉票,违反者取消参评资格。

  3、奖状原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交齐,超过时限的不再计入。证书丢失或未拿到的必须由相关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4、班级投票不作投几个的限制,可投全部参评学生也可弃权。

  5、分数计算方法

  (1)参评人获得班级投票票数÷(全班到场人数)×100×50%=班级投票得分

  (2)参评人获得教师票数÷本班任课教师人数×50%=教师投票得分

  6、被选送的表彰人表格未能按要求认真填写或未按时上交的取消资格,由其他参评同学依票数顺补。

  例:A生(所在班级55人),在班级投票中获得40票学生票,1位班主任票,在教师投票中获得6票,在获奖得分中证书加分10.5分,四个学期全科优秀加4分,现任少先队副大队长加2分。那么该生计分情况如下:(精确到0.01)

  1、班级得分42÷60×100×35%=24.50

  2、教师得分6÷10×100×35%=21.00

  3、加分项目21.5+6+3.5=31.00(封顶30分)

  总分:21.00+24.50+30=75.50

  注:《泉州二实小市级以上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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