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评选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程序
评选原则:公正、公平、公开
评选对象:
1、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为本校六年级的学生;
3、四、五年级阶段曾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或优秀队员,才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优秀学生必须是担任学校学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二年以上者。
评选条件:
⑴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 行为习惯。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成绩为优。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
⑵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方法正确,珍惜时间。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秀。
⑶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文体和科技活动。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体育课成绩优秀。
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由申报;
2、学生自己撰写申报材料;
3、申报的学生在班队会上宣读参评材料;
4、两个班主任及全体学生投票(学校一名行政到场);
5、表决结果经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签注后上报学校行政会通过。
泉州第二实小
200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