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关于2012年秋季收取代办费告家长书

发布时间:2012-08-29 作者:总务处 发布者:总务处 文章来源:[db:出处] 阅读 : 8653


贵家长:

  根据市教育局通知,本学期代办费收费通知如下:

  1、课本费、簿籍费收费标准按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泉价[2012]119号“关于泉州市201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按标准的通知“执行。(详见下表),费用直接交班主任。根据“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多退少补”的原则,期末结余情况以班级为单位向家长公示。

  2、根据泉教综(2012)42号文件精神,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愿意由学校统一代购的,请家长填写代购申请单,费用由班主任代收后交书店,后以班级为单位向家长公示。

各年段课本费、簿籍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年级

课本费

簿籍费

本学期
应交款

上学期
欠余

扣欠余款本学期实际应交款

一年级

35

8

43

/

43.0

二年级

37

8

45

余3.5

41.5

三年级

52

8

60

余2.5

57.5

四年级

56

8

64

余4.5

59.5

五年级

57

8

65

余1.0

64.0

六年级

57

8

65

余3.5

61.5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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