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泉州二实小2012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有关事项告家长书
根据泉安办[2012]94号文和泉教执[2012]42号文的精神,学校提醒各位家长中秋、国庆节期间确实履行好学生监护人的义务,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游泳安全:不让孩子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营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坚决避免中小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的溺亡事故。 2、注意交通安全:您的孩子外出活动时须有成年人陪同,严禁乘坐无牌、无证、醉驾和超速、超载车、船等交通工具;不要让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骑摩托车上马路,防止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3、关注文娱网络安全:不要让您的孩子进入“三厅两室两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教育孩子在家上网时要上健康的网站,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要随便与网友见面。 4、外出活动安全:孩子如有外出活动需经家长同意,要了解孩子活动的时间、地点与活动人员情况,并要求孩子要准时回家,避免孩子参与打架、斗殴。参加大型活动时或到人员集中场所要注意安全,防范发生踩踏事件,避免产生意外伤害,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台风“杰拉华”可能影响我市,出外活动请时刻关注天气情况,确保活动安全。 5、关注孩子在家安全:教育孩子在家时不玩火、不玩电,不玩煤气,确保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孩子独自在家时,不能让陌生人入室,注意防范犯罪分子各种诈骗方式对孩子的伤害。 6、注意正常作息:中秋、国庆节时间比较长,要教育孩子按照正常时间作息,晚上不要太晚休息,早上不要睡得太迟,要适当引导孩子到室外参加体育锻炼,力求每天锻炼1小时。
贵家长: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