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学生家长交通安全责任状

发布时间:2015-11-04 作者:保卫科 发布者:保卫科 文章来源:[db:出处] 阅读 : 12008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家长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给孩子讲解交通安全常识,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引导、培养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请学生家长必须按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以身作则,要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学生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学生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4、学生家长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参加学校活动遵守交通法规情况,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5、家长必须保证学生所用车辆性能完好。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不能使用成人安全带的要坐符合要求的儿童安全座椅)。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

  6、家长要坚决不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马路,坚决不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上马路;已满12周岁的孩子,因社会交通环境复杂,学校严禁已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马路,如有家长让已满12周岁孩子骑自行车上马路,安全责任由家长和学生自己负责。

  本责任书由家长、学生阅读后签字学校收回存档,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内容将发布在学校对外网站和各班级微信群里,请家长随时认真阅读。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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