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致老师、同学、家长的一封信
你们好!根据2013年泉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中心市区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将于2016年6月30日正式截止。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由于超标电动车在车速、制动、电池等方面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再加上其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驾驶培训,操作技术不规范、文明安全驾驶意识不强、事故赔付能力较差等因素,导致目前在我市中心市区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主要乱源,不仅影响城市道路的安全通畅,而且影响城市的品位和文明形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我市交警部门在中心市区内环路以内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假牌假证上路、超员载人以及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希望广大师生、家长主动执行2013年政府《通告》精神,7月1日起不再驾驶超标电动车上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如需购买电动车,请到正规经营场所购买,选择符合登记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并主动办理牌照,不购买非法改装车、拼装车或来历不明的二手车;请家长朋友们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动自行车。希望广大师生、家长选择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酒后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违法载人、不乱穿乱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各位老师、同学、家长们,出行平安是我们的共同愿望,也是家人的翘首期盼!让我们携起手来,支持、配合中心市区电动车管理行动,时刻牢记“不超标、有牌证、守交规、靠右行、不闯红灯”,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老师、同学、家长们: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