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学校安全制度
为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的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凡造成安全事故必须追究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者直至领导)责任。
二、教师安全责任
(一)教师应经常教育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外玩火、玩水、燃放烟花爆竹,追逐打闹等有不安全因素的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二)教师一旦发现学生行为中有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教育,立即禁止,以防患于未然。
(三)教师在电化教学、课堂实验、体育运动、劳动实践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让学生做接触电源等有危险的事情。
(四)教师不得让学生为自己做私事,如冲开水、到校外购物等,一旦发现,要追究教师本人责任。
(五)教师要合理安排课外体育活动,检查好器械的安全情况,要做好效力活动,量力而行,预防中暑、剧烈运动后做好护理工作。
(六)按有关审批手续严密组织好各项集体活动,活动前以师生的安全措施要细而实,不得有半点疏忽,特别是出入公共场所、通过公路时要事先制订安全方案及处理措施。
三、学生安全要求
(一)不得在校园内骑车,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车,在校园外骑车要遵守安全规则。
(二)遵守交通规则,放学时要排好队伍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严禁追逐打闹,随意横穿马路。
(三)严禁学生在学校使用电器,接触电源,喝纯净水要注意安全。
(四)不得攀、爬球架、门窗、围墙、树木,不擅自登高。
(五)课余时间严禁在楼上游戏,不追逐打闹,应玩文明、有益、安全的游戏,禁止玩危险易伤人的玩具。上下楼梯靠右走,不得蹦跳,不得东张西望,不得跨骑在楼梯扶手栏杆上向下滑行。
四、后勤工作安全责任
后勤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树立高度责任感,保证师生安全。经常检查教学设施、设备、电路、校舍等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以上制度,请全体师生认真对照执行,如违反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将追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