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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Q2017077Z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关于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无线网络设备采购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0 作者:校务公开 发布者:校务公开 阅读 : 24182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委托对无线网络设备采购及服务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QZLQ2017077Z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其价格分为0分,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7年0721至2017年0727日止。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采购文件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bidding.com.cn)上提供下载。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6、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7月28日15:30 时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2栋2楼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17年7月28日15: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2栋2楼开标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

10、采购单位: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地址:泉州市丰泽小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3506028606

11、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 邮编:362000

联 系 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595-22025299  传真:0595-22026299

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帐 号:1408829109008027189

12、本次采购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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