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新闻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新闻信息是指在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以及向泉州市教育局投稿的各类信息。
二、新闻信息由学校各部门提供,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新闻信息。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审核后将信息及时提供给网络中心,并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
三、各部门提供的新闻信息,需明确标注来源及发布人。
四、发布的新闻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五、发布的新闻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一般信息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审定,重要信息由分管副校长审定后报校长审定。
六、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发布的新闻信息采取“三审”制度,即一审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二审为分管副校长,三审为校长。并填写《泉州市教育局新闻信息发布审批表(单位)》,随同新闻信息拍照发送市教育局指定邮箱。
七、下列信息不得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学校内部和党务部门不宜公开的事务;
(三)其他不宜上网发布的信息;
八、违反有关规定发布新闻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对新闻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发布的新闻信息与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出现重大差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按要求及时发布新闻信息,相关栏目内容可更新但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四)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新闻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
(五)发布违法违纪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新闻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的。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