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互联网群组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互联网群组信息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相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3.学校群组管理员由学校指定专人,班级群管理员由班主任担任。群组内采用实名制。
4.群组只用于学校工作、家校沟通交流,不作聊天使用。非工作需要教师不自建群组。
(1)交流中,禁止诋毁学校及师生形象,禁止出现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语言,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2)严禁在群内发布无关,尤其是非法信息、色情、病毒链接。
(3)严禁在群内发红包。
5.对于因工作需要建立的临时群组,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进群。工作结束,不再需要的临时群组,群主保存必要的工作信息后要及时主动解散。
6.教师在学校群组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除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外,原则上均按学校内部资料管理。不得以截图、复制、转发等其他方式对外泄露。
7.未经学校授权,教师在所有群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8.群主(管理员)每天都要查看群内动态,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
9.对于违反规定发布信息或群组管理混乱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