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事务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1号)精神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初〔2022〕4号)文件的要求,现就2022年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拟招收一年级学生200人。
二、招生服务范围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
三、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1.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 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2021年3月1日前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学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④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⑤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学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学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学校入学;⑥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其中,①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且持有该实际居住房产的(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新购房的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等情况安排入学。②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的,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③华侨子女(中国籍)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其国内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学生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入学申请。
3.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以上“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适龄儿童的数量,如果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凡没有被录取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如有剩余学位,采取公开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学。
五、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到学校参加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登记。
2.符合上述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于7月5日向学校提出申请,须提交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3、4,可提前填写、用A4纸打印)及申请表下面说明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初〔2022〕4号)文件规定,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申请,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安排入学。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
1.6月20日之前: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2.7月5日至6日:进行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登记;
3.7月7日至15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
4.7月19日:学校汇总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5.7月20日前:学校向市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申请登记情况、资格审核结果;
6.7月20至22日: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7.7月23日前: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8.7月23日前:学校公布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录取结果,公布其它对象资格审核结果;
9.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七、招生工作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学校将控制好班生规模,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学校将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学校将热情、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学校招生期间设置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0595-22220919、22196525,邮箱:qzesx@qzesx.net。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都会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也将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2年6月18日
附件:
1.香港(澳门)籍儿童入学申请表
2.台湾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3.华侨和外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